內地婦過關遞千元予入境處人員 被裁定行賄罪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08 17:42

最後更新: 2017/03/08 17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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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一名內地女子向入境處人員提供賄款,以准許她進入香港,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,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。案件押後至3月22日判刑,以待被告的背景及醫療報告;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。
 
被告為68歲翁詩平,她於16年11月26日嘗試以往來港澳通行證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進入香港,當一名入境處署理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在審查期間,被告在入境處櫃位向她遞交一些鈔票及一些雜類文件。
 
由於被告身份存疑,署理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將被告轉介予另一名入境處入境事務主任,以作進一步審查。當被問及在入境處櫃枱發生的事故時,被告向該名入境事務主任表示她打算給予入境處人員1,000元,以表謝意。被告又從她的手袋中取出一張1,000元鈔票並放在桌面上。